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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、新疆部署做好中秋节十一黄金周期间食品安全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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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

  近日,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各成员部门、单位印发《关于做好2008年中秋节、十一黄金周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:

  一、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各级政府负总责、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,做到规范到位、执法到位、服务到位。

  二、要加强对重点食品、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。

  三、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守法经营,对群众宣传合理消费观念,以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。

  四、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,对群众投诉的食品安全问题,要认真受理、及时解决、及时答复,让群众满意。

  五、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报告工作,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,做到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处理。

  六、要做好食品安全的信息反馈工作。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,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渡过欢乐、祥和的节日。

新疆

  日前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《关于加强国庆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、各部门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,从保障公众饮食安全,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高度出发,切实抓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。

  一要加强领导,抓好责任落实。各地、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,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、监管部门各负其责、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,层层抓好责任落实;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,形成监管合力,力争做到分段监管不脱节,密切配合无缝隙,确保各项保障工作务实有效。

  二要突出重点,加强食品市场监管。各地、各部门要结合《2008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》,在节前开展一次全面食品安全大检查,加强对中秋月饼、粮油、酒类、肉类、儿童食品、熟食等重点品种生产经营的监管,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行为;加强旅游景点、学校周边、城乡结合部和农牧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各类食品批发市场、集贸市场、小餐馆,小食品店,小作坊重点场所整治,排除隐患,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,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。

  三要完善措施,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。各地、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,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,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,要按照《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》要求,及时报告,妥善处置。对群众反映、投诉、举报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,要追根溯源,加大查办力度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不得推诿和拖延,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。

  四要加强宣传,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。各地、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,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,普及食品安全知识,发布食品检查结果和预警信息,曝光食品安全违法案件;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督,增强公众特别是农牧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及参与意识,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。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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